环境法治之路(1)| 中华环保联合会成立二十周年系列专栏
2025/4/16时光荏苒,中华环保联合会已经走过二十载。自成立之日,环境权益维护便是中华环保联合会一面闪耀的旗帜。二十年风雨兼程,我们为维护社会和公众的环境权益行而不辍,履践致远,见证了中国环境法治进程。值此庆祝中华环保联合会成立二十周年之际,特邀请一路上的共同参与者、见证者,一起回望环境法治之路,述说环保之情怀。
文丨罗光黔
环境公益诉讼的破冰之路
—回望2010年定扒造纸厂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
2010年深秋的凌晨三点,贵阳乌当区的山间公路上,两辆法院警车悄然驶向位于贵阳市乌当区定扒村的定扒造纸厂。车灯划破夜幕的瞬间,一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环境保卫战正式打响。
这场由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共同发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叫停了落后淘汰产能,终结了违法排污者长达数年肆意偷排污水、污染贵阳母亲河南明河的噩梦,更在司法实践中开辟出环境公益诉讼的"贵阳模式",为我国公众参与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暗夜中的较量:证据保全的智慧突围
2010年,本案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接到群众举报,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在夜间通过溶洞偷排造纸厂污水。
案件办理初期,摆在办案团队面前的是环境诉讼的经典难题:违法行为的瞬时性与证据固定的矛盾。定扒造纸厂选择在夜深人静时开启排污阀门,通过一个溶洞向南明河排放污水,白天恢复"正常生产"的假象,这种"昼伏夜出"的排污模式让常规取证手段束手无策。
环保组织工作人员连续几夜蹲守厂区外围,用摄像机记录下污水横流的画面,但一方面零散的视频片段难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二是当事人自行调取的视频资料在庭审中容易被对方质疑合法性而不被采信。
作为案件的承办法官,自己在思考如何有效地启动和审理案件。当时《民事诉讼法》尚未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们就像在法治荒漠中寻找绿洲。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们创造性地提出运用《民事诉讼法》中诉前证据保全条款,为避免打草惊蛇,决定立案后暂不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而是立即启动诉前证据保全程序,在证据保全的同时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
凌晨保全的方案也几经推演:一是时间选择,必须是在排污高峰时段,但不能太早,被告是凌晨以后排污,涉事地点系农村,太早没有光线,无法拍照摄像;而太晚又担心排污结束而无法取证。二是协调环保监测部门同步介入,采集水样进行分析。
在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后,当法官带着工作人员及法警出现在排污口拍摄并敲开工厂大门时,工厂人员甚至来不及关闭阀门,汩汩黑水与刺鼻气味成为最有力的无声证词。接下来的开庭非常顺利,企业负责人当庭认错并表示承担责任。
这场"司法奇袭"的背后,明确了公益诉讼诉前证据保全与法院可依职权调取证据,是环境诉讼证据规则的重大突破。
司法利剑出鞘:先予执行的法理创新
检测报告显示排污口化学需氧量超标倍数非常高,我们也面临着更严峻的抉择:按常规诉讼程序,案件从立案到结案至少需要三个月,而任由被告生产、排污,则南明河水体每天都会承受新的伤害。
此时,我国法律体系中尚未有环境公益诉讼先予执行的先例。"不能眼睁睁看着污染持续扩散!"我们决定参照《民事诉讼法》"先予执行"的规定,作出全国首份环境公益诉讼先予执行裁定,要求造纸厂立即停止向外环境排污。涉事企业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只能被迫停止生产,有效地防止了损害后果的扩大。
这一突破性实践应该是较早提出环境司法的"预防性救济"理念。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明确规定"原告可以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实际上正是对此类案件审理方式的确认。
多元共治的试验田:贵阳模式的雏形
案件审理过程中,贵阳中院、清镇法院搭建起多方参与的治理平台:邀请环保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引入专家解读专业数据;协调环保基金会建立诉讼费用垫付机制,破解"原告垫资难"困局;支持环保组织合理费用,保护、支持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积极性;能动司法,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解决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这些制度创新构成环境公益诉讼的"四梁八柱":
证据保全与先予执行,有效解决环境公益诉讼取证难和防止后果扩大问题。
专家介入及参审机制:本案有环境工程专家作为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庭审更为专业、高效。本案诉讼请求为停止侵害,法院组织专家对本案进行论证,专家一致认为本案企业属落后淘汰产能,只有关停才能实现停止排污。而法院关停并非司法职权范围,故本案法院向行政机关发出了关停涉事企业的司法建议。由此衍生的专家介入机制、专家陪审制度、技术调查官制度、专家意见等等成为环境资源审判的亮点、特点,并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得到确立。
确立了资金帮扶及支持公益诉讼原告合理费用规则。本案未预收案件受理费,而是在被告败诉后由被告负担;对于证据保全的检测费用,由基金会先行垫付,被告败诉后返还;原告中华环保基金会系外地环保组织,法院判决被告承担了其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这些措施,为环保组织解除后顾之忧,也被后来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吸纳。
能动司法,主动发出司法建议:针对涉案企业属于国家淘汰类产能的情况,向政府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推动关停区域内多家落后产能企业。
这些探索形成的"专业审判+公众参与+资金保障+综合治理"体系,初步奠定了环境司法的"贵阳模式",为后来各地环保法庭的设立提供了制度蓝本。
法治星火的燎原之势:从个案到制度
十余年后再次回望,定扒案件犹如投入司法湖面的石子,激起的涟漪持续扩展: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设公益诉讼条款,2015年《环境保护法》明确社会组织诉讼主体资格,2020年《民法典》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则。当年审判团队摸索出的举措,多项被后续立法或司法解释吸收转化。
但案件留给我们的不仅是制度遗产。深夜蹲守取证的环保志愿者、凌晨突击检查的法院干警、主动承担检测费用的基金会,这些身影共同诠释着环境治理的"共治精神"。正如环保律师所言:"那个冬天,我们不仅是在办理案件,更是在播种法治文明的种子。"
镜鉴与反思:公益诉讼的时代之问
当下面临的环境治理挑战,让定扒案件的经验更具现实意义。我们也发现,如今部分环保组织功利心较强,存在"键盘维权"倾向,仅凭网络公开信息就启动诉讼,缺乏实地调查取证的工匠精神。反观本案中,中华环保联合会和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工作人员连续多日在寒夜中潜伏取证,这种"用脚丈量污染现场"的务实作风,恰是公益诉讼应有的精神底色。
案件也警示我们警惕"制度依赖症"。即便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相对完善的今天,仍需要保持制度创新的锐气。近期某地法院尝试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证据固定,正是对传统取证方式的当代传承。当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浪潮袭来,环境司法更需要保持"凌晨三点"的警觉与创新勇气。
结语:永不熄灭的法治明灯
定扒造纸厂早已不复存在,旁边曾经被染黑的河水流淌着粼粼波光,仿佛在诉说那段司法护绿的往事。这个案件留给我们的,不仅是环境治理的法治方案,更是司法者敢为人先的担当精神。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征程上,当年的证据保全、先予执行裁定书以及后来的判决书,依然如同启明星般照亮着环境司法的前行之路。当每个法律人都保有"夜半出击"的果敢与智慧,法治中国的绿水青山图景必将愈加壮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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